关于2014年收入12万元以上纳税申报的通知

发布时间:2015-01-20浏览次数:3718文章来源:

各位教职工:
  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税法》规定,对于年收入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,在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,需申报其各项所得的年所得额、应纳税额和相关个人基础信息。计财处将在统一时间内,为年收入12万元以上的教职工代理纳税申报;超过日期的,请自行到石河子地税局报税大厅进行申报。在此期间内,请校教职工认真查询个人工资收入,如2014年收入12万元以上的,准备好材料(见附件,所需填报表格见计财处主页),上报材料截止日期为2015年3月5日。
  查询工资收入方法:大学主页----组织机构----计财处查询系统----教工信息----教工个人所得税----其它年份所得税情况----输入2014----提交----查看2014年所得税信息,将工资册扣税、工薪收入、工薪其它三项相加合计。
  上报材料如下:
  1、自然人填报表(电子版、A4纸版一份、需本人签字)
  2、委托书(A4纸一份、需本人签字)
  3、身份证复印件(A4纸一份,正、反面复印)
  4、电子版请发送至:1549967091@qq.com ,文件名为申报人。
  5、纸版请送交至:行政楼111室计财处信息管理科刘英处
  6、电话咨询:2058038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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