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重申古尔邦节、中秋节、国庆节相关纪律的通知

发布时间:2015-09-23浏览次数:2444文章来源:校办

各学院党委,各直属、附属单位党委(党总支),机关党工委,机关各部门:

  古尔邦节、中秋节、国庆节将至,为确保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落到实处,防止“四风”问题反弹,根据中央纪委和兵团纪委的要求,现重申节日期间相关纪律:

  严禁任何单位、部门用公款送礼品、土特产品、有价证券或支付凭证;严禁借节日之机,组织单位人员以考察、学习等名义进行变相公款旅游;严禁用公款吃喝、相互宴请和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;严禁违反财经纪律,不准以各种名义借节日之机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、补贴、奖金、实物;严禁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;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和收受礼金礼品、电子预付卡、电子礼券等;严禁违反公车管理使用规定,加强节日期间车辆管理,禁止公车私用。

  根据中央纪委要求,届时校纪委将进行明察暗访,对违反上述规定的人和单位,发现一起,查处一起。希望广大教职工进行监督。

  电话:0993-2058019,2057515

  邮箱:bgs_jw@shzu.edu.cn

  

党办、校办 纪委办公室
2015年9月22日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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